氢氟酸规模、工艺与装备: (一)为满足节能、环保以及安全生产要求,提高氟资源利用率,实现合理的规模经济,新建生产企业的氢氟酸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/年,新建氢氟酸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/年(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氢氟酸的除外)。 (二)新建、改扩建氢氟酸生产装置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,选用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的设备,主要工段、关键设备应当实现在线控制和远程视频监控,整个生产线应当建立综合控制性能先进的DCS等在线远程自控系统。 (三)新建、改扩建氢氟酸生产装置应当同时配套建设含氟粉尘收集利用系统、含氟污水治理系统和含氟渣料资源化系统。 (四)禁止以萤石为原料,采用水直接吸收工艺新建、扩建氢氟酸生产装置。 氢氟酸应用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平衡实际需要,就地以氢氟酸为原料建设氢氟酸生产装置,实现氢氟酸生产的清洁化。 本文由氢氟酸提供。 |